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 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在太原市城区增设一批交通技术监控(车载视频取证)设备,现依法予以公告。
启用时间
2025年6月5日起至2025年6月12日为公示期,2025年6月13日启用。
所抓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视频取证车辆及抓拍的路段

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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