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陈贞君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民政厅获悉,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河南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河南省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5〕211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结合我省家装厨卫“焕新”工作安排,围绕“地面和门改造、卧室改造、如厕洗浴设备改造、厨房设备改造、物理环境改造和智能辅助产品”方面,通过对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给予补贴,帮助老年人改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提供安全便利生活环境。
二、补贴原则和标准
坚持“自愿改造、因需施改、先申先补、一人一房、按房施补”的原则,面向居住在我省的年满60周岁(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老年人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给予补贴。
(一)坚持自愿申请。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以本人自愿申请为前提,自主评估所需购买的适老化改造产品。
(二)坚持因需施改。老年人可选择符合居住环境需要和消费水平的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
(三)坚持先申先补。申领补贴时限为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根据申领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以系统申报提交时间顺序为准)。
(四)坚持“一人一房”。每名老年人仅能指定为一处房产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
(五)坚持“按房施补”。居住在我省的老年人,按照其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总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房补贴上限为12000元。
三、工作程序
(一)自选采购。消费者可依据《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推荐目录》(见附件)进行自主采购,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实名申请。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家庭成员或其他受托人)登录云闪付APP平台,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登录“适老化改造补贴专区”,按要求上传老年人身份证、拟添置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住房地址、房产证(产权证、宅基地、保障房、租赁房等相关证明)及有关材料,申请购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补贴资格。
(三)资格审核。县(区)级民政部门按照申请人房产归属地,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自行通过云闪付APP平台查阅尚未使用的补贴额度,补贴额度每个自然月底清零,限额内未核销使用部分可于次月再次领用。
(四)遴选商家。具备第四条“参与商家条件”的产品经营主体自愿申请参与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销售,根据《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补贴产品推荐目录》自主确定销售的产品,通过云闪付APP报名。经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市级民政部门复核,符合要求的经营主体和产品获得参与资格。省级民政部门通过云闪付APP发布经营主体名单,适时开展线上商家遴选。
(五)支付立减。获得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资格的消费者到符合条件的商家购买指定产品,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应在消费者购买后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老年消费者姓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涉及购置卫生间、厨房确需施工改造类的产品,应上传施工改造合同或相关佐证材料。
(六)资金清算。参与商家原则上可选择每月10日、20日和30日向所属县(区)级民政部门提出资金结算申请。县(区)级民政、财政部门坚持快审快办的原则,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补贴资金情况报市级民政、财政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汇总,市级财政部门根据复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资金。
(七)退领补贴。凡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国家法规规定或商家承诺退货期限内申请退货的,商家应积极配合退货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后,由商家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至市级财政,并向税务部门申请作废发票等相关票据。消费者完成某产品退货手续后,仍可使用相应额度重新申请购买。
(八)宣传引导。各地民政部门要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政策宣传,有条件的地市可在用房、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商家通过设立“街区样板间”、产品展厅、制作视频等形式,提供沉浸式体验。指导推动居家适老化产品进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充分激发城乡老年人改造意愿和消费潜能。各地要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按照公平竞争原则,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不得为经营主体指定销售区域。
四、参与商家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且独立结算的经营主体。
(二)主营涵盖居家适老化产品,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的国标13位商品条码或企业商品编码,有配送、安装、调试、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其中,销售卫生间、厨房确需施工改造类产品的商家应当具备施工改造资质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具备开具数电发票的能力,能按照相关要求提报交易信息资料。
(四)资信状况良好,法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两年无重大安全事故,未被司法机关立案或处罚。
(五)自愿承诺遵守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工作相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严防套补、骗补等行为,不传播不实信息。如被查实存在违规行为,接受相应惩处并退出参与主体名单。
五、相关职责
(一)省级民政部门负责督促和指导各地民政部门做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及时解决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市级民政部门要指导县(区)级民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参与商家审核、受理补贴申请、补贴审核、统计汇总、抽查核实等工作,督导商家规范参与活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优化审核流程、提升审核效率,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相关工作。
(二)各级发展改革和商务部门要配合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与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活动的有效衔接,及时通报工作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的筹集下拨和使用监督。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的拨付和管理。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力度,对价格欺诈、假冒伪劣等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依法查处。
(五)服务平台配合做好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加强适老化数字化平台建设,解决老年人使用障碍,提高老年人操作便利性、安全性。
(六)参与商家要强化主体责任,诚信守法经营,对补贴资金负直接责任,帮助消费者做好信息采集等工作,妥善处理消费投诉。参与商家可自主决定促销优惠政策,但要向社会公开作出承诺,不得出现借助补贴政策提高商品价格、以次充好等行为。
(七)消费者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通过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居家适老化改造产品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确保工作过程公正、透明;会同财政、商务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对在各级审核、检查过程中发现参与补贴政策经营主体存在违反价格承诺和套骗补贴行为的,将直接取消其参与资格;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弄虚作假和骗补行为,防范欺老行为。
市级民政部门要在8月20日、10月20日前将相关工作进展向省民政厅书面报告;于2026年1月底前将绩效评价情况向省民政厅书面报告,并抄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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