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及《咸阳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咸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约定内容,我市医保经办部门近期中止43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咸阳市医疗保障局2025年5月8日中止
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咸阳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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