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规范城市更新活动
创新城市发展模式
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和
产业优化布局
大连正式印发
《大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

《大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所称的城市更新,指在本市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高新区的建成区内,通过保留、改造和拆除等方式对城市空间形态和功能进行持续改善的活动。
具体包括
↓↓↓
(一)以低效产业用地及产业园区、老旧闲置商业服务设施、轨道站点及周边低效商业设施、闲置门头房、闲置商务楼宇等为更新对象,产业转型与活力提升类项目;
(二)以老旧小区、危旧住房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等为更新对象,民生保障类项目;
(三)以历史管控范围、旅游设施管控范围、重点风貌管控范围内需保护传承、更新改造及活化利用的设施等为更新对象,人文风貌类项目;
(四)以废弃矿坑、淤堵河道、封闭海岸线以及亟须提升完善的公园绿地、通山绿道等为更新对象,生态修复类项目;
(五)以引起土壤、空气、水质严重污染、通风采光严重不足的生产生活方式为更新对象,环境整治类项目;
(六)以进行升级改造的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城市交通路网、交通设施等为更新对象,城市功能类项目;
(七)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城市更新活动。
《办法》要求,城市更新应结合地块实际,采取保留、改造和拆除等方式进行更新。
应尊重城市发展规律,妥善处理评价项目新生成交通与背景交通间的关系。坚持绿色发展、分类施策、社会参与、共建共享、文化传承、依法管理的原则。通过建设绿色城市、低碳城市、智慧城市、人文城市、活力城市,实现老城市新活力,重现城市活力与繁荣的目标。遵循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民生优先、节约集约,数字赋能、绿色低碳,公众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
城市更新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产城融合原则,将建设重点由房地产主导的增量建设逐步转向以提升城市品质为主的存量提质改造。
《办法》
自2025年9月24日起施行
点击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政办规发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城市更新管理办法》的通知
查看《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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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毛雪梅
资料:市政府网站
编辑:王宇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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