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违法线索类型
(一)无证生产与经营
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超范围生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生产或销售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
使用不合格原料: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来历不明或污染物超标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等生产食品。
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回收食品、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三无”食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
过期食品:批发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来源不明食品:销售的食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无法提供食品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食品。
非法经营肉制品: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食用植物油: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虚假标注的食用植物油。
(三)仿冒与虚假宣传
冒名生产:发现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标、标识、生产许可(登记)证号等生产食品。
“山寨”食品:仿冒知名品牌名称、包装设计、产品外观等特征,误导消费者购买。
虚假宣传食品:对食品的性能、功效、成分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线上销售违法行为
入网资质审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严格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资质。
检查处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对线上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管理,未及时处置不合规销售行为。
三、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
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
网络平台
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网址:http://www.12315.cn)
四、注意事项
举报要求:需提供被举报人基本信息、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事实及证据。
真实性责任:举报内容应真实客观,不得虚构、夸大事实或诬陷他人,否则将依法追责。
保密原则:对提供线索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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