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分地主要属于 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具体来说,农村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由村委会组织分配,并且荒山荒地等一般采用招标、拍卖等方式承包。此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因此,如果您遇到农村土地分配的问题,可以首先向当地的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情况,如果需要进一步处理争议,则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农业农村部门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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