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签署,具体包括: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询问结束后,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公安机关出具的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字。
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告知诉讼权利及法律规定后,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时,需签署具结书。
审判阶段:
若被告人在庭审中当庭认罪认罚,法院可能会依据相关规定审理和量刑考量,此时也可以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需要注意的是,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通常需要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每个阶段签署的法律意义和可能获得的从宽处理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犯罪嫌疑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选择适当的时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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