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后,异议期一般为 三个月,自公告期满之日起计算。在这期间,社会公众可以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内进行答辩。如果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则视为放弃答辩权利。
因此,从商标被异议到最终裁定,整个过程可能需要 六个月到一年左右的时间,具体取决于是否需要补充证据或进行复审。
建议:
尽快答辩: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商标局答辩通知后尽快进行答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准备充分:答辩时应充分准备相关事实和证据,以支持自己的立场。
咨询专业律师:如有必要,可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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