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过以上的处分包括以下几种:
警告:
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记过:
记载或者登记过错,以示惩处之意。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轻微的人员。
记大过:
记载或登记较大或较严重的过错,以示严重惩处的意思。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比较严重,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损失的人员。
降级:
降低其工资等级。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一定损失,但仍然可以继续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撤职:
撤销现任职务。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的人员。
开除:
取消其公职。这种处分适用于犯有严重错误已丧失国家工作人员基本条件的人员。
这些处分措施根据违反纪律行为的轻重程度,由轻到重依次排列,旨在通过不同的处罚方式,促使公务员遵守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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