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王璇)今年,新疆将全面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营造“无事不扰、有因必查”的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服务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5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工作方案(试行)》,将围绕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制度型开放,强化差别化探索,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面实施触发式监管模式,建立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为经营主体留足发展空间,以高效科学的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全疆经营主体健康发展,为培育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营造更优营商环境。
探索经营主体实施触发式监管的具体措施包括建立触发式监管主体库、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严守触发式监管“红线”、持续优化触发式监管智慧平台,并制定了详细的《触发式监管事项清单》,包括15个单项触发事项监管清单、18个综合触发事项监管清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该局在新疆自贸试验区探索实施经营主体触发式监管新模式,这一监管制度创新入选了新疆自贸试验区第一批省级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改革事项。在试点经验上,为了全疆推广,该模式重构了监管对象、监管事项、监管机制、智慧平台,通过预警帮企业预防违法失信行为,为更多企业留发展空间,让监管更精准、更科学、更温暖、更有效,持续优化了营商环境。
今年,全疆市场监管部门将非重点领域一般行业中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的经营主体纳入触发式监管经营主体名录库(第一批)。对纳入触发式监管主体库的经营主体,按照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更新频率,实施动态调整。设置监管红线和预警黄线,按触线情形不同实行差异化管理,对触黄线企业发出预警提醒,对触碰红线的,非现场检查不能满足监管需要的,启动现场检查。对纳入触发式监管主体库的经营主体,除按触发式监管要求需要实施的检查外,不再对触发式监管事项进行日常双随机抽查。对存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主体,立即移出监管“对象库”,并启动监管执法程序,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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