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台上做生意,就得认平台的规矩。”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电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广大电商从业者敲响了警钟——电商平台规则既是保障交易顺畅的“导航仪”,更是商家履约经营的“必守准则”。
2024年8月,东胜区某女装店通过某电商平台,向原告商家定制了一批二维码商品,支付货款19.97元。收到商品后,女装店以质量问题为由通过平台与商家沟通,此时电商平台系统自动弹出纠纷处理窗口,提供“全额退款”“部分退款不退货”等选项。女装店选择“全额退款”后,平台随即完成退款操作。然而,原告商家对这一结果不满,认为被告“未退货却获退款”构成违约,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商家入驻平台开展交易,即视为认可平台的规则体系与纠纷处理机制。本案中,电商平台依据《争议处理规则》《售后服务规则》作出的退款决定,对交易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基于平台规则完成的操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恶意违约行为。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规则即契约。“这起看似微小的案件,折射出平台经济中‘规则意识’的重要性。”承办法官指出,随着电商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平台规则已成为连接商家与消费者的“隐形契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交易双方在平台内发生的民事行为,应当受平台公示的规则约束——这既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也是对商家经营行为的规范。
实践中,不少纠纷源于商家对平台规则的忽视:有的未细看“七天无理由退货”细则,有的对“售后纠纷处理时限”不以为然,最终因违规操作陷入诉讼。此次案件明确传递出司法态度:平台规则不是“可有可无的建议”,而是商家必须遵守的经营准则,只有吃透规则、守住底线,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电商平台的健康发展,离不开“规则先行、司法护航”的双重保障。东胜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电商从业者:入驻平台后,应主动学习《平台服务协议》《争议处理规则》等文件,明晰“售前承诺、售中履约、售后维权”各环节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时,优先通过平台提供的调解渠道妥善解决,避免因“小矛盾”升级为“大诉讼”。
从几元钱的小额交易到上万元的大宗商品,平台规则始终是维护公平交易的“压舱石”。唯有商家与平台、消费者共同敬畏规则、遵守规则,才能构筑起安全、有序的电商生态,让互联网经济在法治轨道上持续焕发活力。
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编辑:林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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