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法中,同级复议通常指的是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某些裁定不服,可以向作出该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请求法院重新审查并作出新的决定。根据提供的信息,民诉同级复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申请回避:
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或勘验人提出回避申请,如果法院作出决定后,申请人可以对该决定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调查取证:
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如果对法院的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复议。
申请保全:
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申请先予执行:
与保全类似,当事人对法院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不服,也可以申请复议。
其他申请类:
可能还包括一些其他的申请,如申请法院进行某些行为等,如果对法院的决定不满意,可以申请复议。
需要注意的是,复议期间,原裁定一般不停止执行。复议申请应当在收到决定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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