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开始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继承开始的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
宣告死亡:
若被继承人因意外事件或其他原因下落不明,且无法确定其死亡时间,则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即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同时死亡的处理:
若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则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若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若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权的保护期:
继承开始的时间也是计算继承权最长诉讼时效的起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遗产继承的时间一般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具体开始时间以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为准,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若存在多个继承人且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则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推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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