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类别是指根据 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不正常,全部或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所划分的不同类型。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视力残疾:
分盲和低视力两类。
听力残疾 。言语残疾
。
智力残疾。
肢体残疾。
精神残疾。
多重残疾:
指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的人。
这些残疾类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得到了明确,并且残疾等级通常分为四级,从一级(极重度)到四级(轻度)。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了解这些残疾类别及其定义有助于更准确地识别和支持残疾人,确保他们能够获得适当的帮助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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