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搬迁的相关规定如下:
搬迁对象和目的
同步搬迁主要涉及一般农户,与异地扶贫搬迁同步进行。异地扶贫搬迁旨在将居住在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迁移到相对发达地区。
住房建设面积及补助资金
同步搬迁人口的住房建设面积标准是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住房补助标准按人均1.2万元执行。
购房成本价格控制
同步搬迁户的购房成本价格应控制在每平方米1500元-2000元左右。具体价格根据安置区(点)的建安成本确定,进集镇安置区约为1500元/㎡,进县城和中心城市安置区约为2000元/㎡。
房款支付
同步搬迁户在签订搬迁、拆旧复垦等协议后,需向建设方预付每户1万元住房建设自筹资金,该资金在搬迁入住后转为购房款。同步搬迁户需交付总房款的60%(含补助资金)方可搬迁入住,剩余房款可在交钥匙之日起半年内付清,半年之内不计息,半年之后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不动产登记
同步搬迁后,农户原宅基地一般由政府统一收回,原房屋被拆除。在迁出地的原有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和使用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继续有效。
补助和奖励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每人奖励1.5万元。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同步搬迁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保障搬迁户的合法权益。具体实施过程中,各地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因此建议搬迁户详细咨询当地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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