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相辞退是指 用各种方式让员工自愿离职或者通过各种手段逼迫员工主动离职,从而达到不支付赔偿金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规定,而且也是对员工权益的侵犯。变相辞退的方式有很多种,例如:
调整员工岗位:
将员工调到不合适的岗位,降低工资待遇,或者误导性地改变员工的工作职责。
恶化工作环境:
通过增加员工的工作压力、频繁变动工作场所等方式,使员工无法专心投入工作。
限制工作分配:
故意使员工无事可做或无法合理分配工作任务,以员工“绩效表现不佳”等理由强制解雇。
人事调动调整:
恶意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职责,使员工陷入无法胜任新岗位或工作量的困境,导致员工自愿辞职。
拒绝提供劳动条件:
用人单位采用不给打卡、不提供办公设备等手段,逼迫员工主动离职。
其他手段:
例如,通过单方降职降薪、调整工作地点、关闭员工考勤权限、停缴社保公积金、撤走工作设备等。
这些行为均属于不合法的方式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有悖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员工在面对变相辞退时,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并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应遵守劳动法规定,合法合规地处理员工关系,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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