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的产假规定如下:
基本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产假:
难产的情况下,增加产假15天,即总共128天。
多胞胎产假: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例如,生育双胞胎的产假天数为98天+15天=113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
晚育的情况下,增加产假60天,即总共158天(98天+60天)。
陪产假:
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因此,2018年深圳的产假总天数为 178天,包括98天基本产假、15天难产产假、15天多胞胎产假、42天流产产假(根据怀孕月份不同)、60天晚育产假和15天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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